黄河流域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3部分:洗车场所 (GB 45670.3-2026) 国家标准《黄河流域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3部分:洗车场所》由332(水利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水利部。
起草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利部节约用水促进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姜珊 、刘永攀 、王丽珍 、何凡 、赵勇 、张树鑫 、孙美 、孙琪 、白岩 、张建功 、王庆明 、汪勇 、晏清洪 、赵丽平 、秦国帅 、宋歌 、马朋辉 。
该标准规定了黄河流域洗车场所强制性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指标值和管理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黄河流域以及黄河流经省、自治区其他黄河供水区相关县级行政区域的现有、新建、改建、扩建7座以下(含7座)乘用车洗车场所的用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