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 第14部分:电解铝 (GB 45669.14-2026) 国家标准《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 第14部分:电解铝》由332(水利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水利部。
起草单位: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水利部节约用水促进中心、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有限公司、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包头铝业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起草人:刘松昊 、刘永攀 、李志刚 、赵永善 、张树鑫 、孙美 、孙琪 、谷柳 、刘斌 、张建功 、侯宇巍 、杨丛森 、崔军峰 、詹磊 、祝豫海 、李福宝 。
该标准规定了黄河流域电解铝强制性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指标值和管理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黄河流域以及黄河流经省、自治区其他黄河供水区相关县级行政区域的现有、新建、改建、扩建的电解铝生产企业用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