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 第13部分:氧化铝 (GB 45669.13-2026) 国家标准《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 第13部分:氧化铝》由332(水利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水利部。
起草单位: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水利部节约用水促进中心、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有限公司、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
起草人:刘松昊 、刘永攀 、李志刚 、赵永善 、张树鑫 、孙美 、孙琪 、谷柳 、张建功 、赵山峰 、赵梓秋 、陈晶 、杨丛森 、李海东 、张志军 、宋权 。
该标准规定了黄河流域氧化铝强制性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指标值和管理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黄河流域以及黄河流经省、自治区其他黄河供水区相关县级行政区域的现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氧化铝生产企业用水管理。 该标准不适用于精细氧化铝生产企业以及从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的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