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 第10部分:纯碱 (GB 45669.10-2026) 国家标准《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 第10部分:纯碱》由332(水利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水利部。
起草单位:水利部节约用水促进中心、中国纯碱工业协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的限公司、国家节能中心。
起草人:张继群 、孙美 、刘永攀 、张清勇 、张树鑫 、王爽 、孙琪 、宋歌 、刘斌 、张建功 、董四方 、董广达 、张沫 、赵志轩 、高红 、崔升阳 。
该标准规定了黄河流域纯碱强制性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指标值和管理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黄河流域以及黄河流经省、自治区其他黄河供水区相关县级行政区域的现有、新建、改建、扩建的纯碱生产企业用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