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 第12部分:尿素 (GB 45669.12-2026) 国家标准《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 第12部分:尿素》由332(水利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水利部。
起草单位:中国氮肥工业协会、水利部节约用水促进中心、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瑞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陕化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兴安盟博源化学有限公司。
起草人:曹占高 、刘永攀 、王亚楠 、张树鑫 、孙美 、孙琪 、王爽 、刘伟 、孟广银 、刘斌 、张建功 、孙振江 、刘振峰 、刘耀权 、吴军华 、张玉忠 、周长才 、陈福松 。
该标准规定了黄河流域尿素强制性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指标值和管理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黄河流域以及黄河流经省、自治区其他黄河供水区相关县级行政区域的现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尿素生产企业用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