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 第8部分:硫酸 (GB 45669.8-2026) 国家标准《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 第8部分:硫酸》由332(水利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水利部。
起草单位:水利部节约用水促进中心、中国硫酸工业协会、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瑞佳新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人:张继群 、王爽 、刘永攀 、张清勇 、张树鑫 、侯坤 、孙美 、孙琪 、宋歌 、张建功 、李崇 、白海丹 、郭欣伟 、陈世博 、邹玉霜 、高强 、李勇 、肖凯 。
该标准规定了黄河流域硫酸强制性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指标值和管理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黄河流域以及黄河流经省、自治区其他黄河供水区相关县级行政区域的现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硫酸生产企业用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