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 第7部分:煤制甲醇 (GB 45669.7-2026) 国家标准《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 第7部分:煤制甲醇》由332(水利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水利部。
起草单位:山西水资源研究所有限公司、水利部节约用水促进中心、中国氮肥工业协会、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亓雅莉 、刘永攀 、孟若霖 、王文晖 、郑伟 、薄智军 、张树鑫 、侯坤 、孙美 、孙琪 、张建功 、侯宇巍 、方鸣远 、邢西刚 、孙绍华 、韩宝莲 。
该标准规定了黄河流域煤制甲醇强制性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指标值和管理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黄河流域以及黄河流经省、自治区其他黄河供水区相关县级行政区域的现有、新建、改建、扩建的煤制甲醇生产企业用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