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是中国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重要国家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该标准规定了污水排放的各项限值要求,适用于所有排污单位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行为,旨在控制水污染,保护水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将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不同等级,明确了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氨氮、总磷、重金属等多项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同时,标准还对特殊行业和重点控制区域提出了更严格的排放要求。GB8978-2002的实施对促进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改进发挥了重要作用,是中国水污染防治体系中的基础性标准之一。该标准后续部分指标被2016年发布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16)所替代,但部分条款在特定区域仍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