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199-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上海市地方标准,于2018年发布实施。该标准规定了上海市范围内污水排放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上海市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如COD、BOD5、氨氮、总磷等指标)、污染物监测方法、达标判定规则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该标准旨在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水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是上海市水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与国家标准相比,DB31199-2018根据上海实际情况制定了更严格的排放限值,并增加了部分特征污染物的控制要求,体现了地方标准的特色和更严格的环境保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