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19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上海市的地方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排污单位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行为。该标准规定了污水中各类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以及监测要求,旨在控制水污染、保护水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受纳水体的功能要求,对污染物排放实施分级控制,并针对重点行业制定了更严格的限值。该标准自1997年首次发布以来,经过多次修订,不断加严污染物控制要求,与国家标准相比体现了上海作为特大型城市对水环境保护的更高要求。

DB31-19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上海市的地方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排污单位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行为。该标准规定了污水中各类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以及监测要求,旨在控制水污染、保护水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受纳水体的功能要求,对污染物排放实施分级控制,并针对重点行业制定了更严格的限值。该标准自1997年首次发布以来,经过多次修订,不断加严污染物控制要求,与国家标准相比体现了上海作为特大型城市对水环境保护的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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