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199-2018《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上海市为加强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地方标准。该标准于2018年发布实施,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排污单位的污水排放行为,包括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类型污水的排放控制。该标准在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基础上,结合上海市水环境特点和管理需求,对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等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定。标准明确了不同行业的排放要求,设置了常规污染物(如COD、BOD5、氨氮等)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并针对重点行业制定了特别排放限值。DB31/199-2018的实施有助于推动上海市污水处理技术进步,促进企业清洁生产,对保护黄浦江、苏州河等主要水体水质,保障城市水环境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标准体现了上海市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高要求,为其他地区污水排放管理提供了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