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199-200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上海市为加强水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而制定的地方性标准。该标准规定了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污水排放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要求。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标准中根据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要求,将排放标准分为不同等级,并针对不同行业和污染物类型制定了相应的排放限值。同时,标准还规定了污水排放的采样监测频率、分析方法等具体要求,以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该标准的实施对上海市水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