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是由中国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于1996年10月4日批准,199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旨在控制水污染,保护水环境质量,适用于所有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标准规定了污水中各类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部分行业的最高允许排水量,包括重金属、有机物、悬浮物、石油类、氨氮等多项指标。根据受纳水体的功能要求,标准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第一类污染物(如总汞、总镉等剧毒物质)和第二类污染物(如COD、BOD5等常规污染物),并针对不同行业和排污单位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该标准是中国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技术依据,对促进企业清洁生产、推动污水处理技术进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发挥了关键作用。随着环保要求的提高,部分指标已被后续标准(如GB8978-2002等)更新替代,但1996版标准仍是我国污水排放标准体系的基础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