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是由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于2001年11月12日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标准主要针对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控制,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标准将饮食业单位按规模分为大、中、小三个等级,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排放限值要求。同时要求饮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标准还规定了油烟排放的监测分析方法,为执法监督提供了技术依据。该标准的实施对控制饮食业油烟污染、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饮食业环境保护管理的重要技术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