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 第6部分:石油炼制 (GB 45669.6-2026) 国家标准《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 第6部分:石油炼制》由332(水利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水利部。
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公司、中石油华东设计院有限公司、水利部节约用水促进中心、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化公司、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周俊华 、刘永攀 、曹玲 、王伯瑜 、张树鑫 、侯坤 、孙美 、孙琪 、杨树林 、张建功 、栾新晓 、杨凯 、刘伟定 、任旸 、高阳 、杨传玮 、吕望 、孙喜 。
该标准规定了黄河流域石油炼制强制性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指标值和管理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黄河流域以及黄河流经省、自治区其他黄河供水区相关县级行政区域的现有、新建、改建、扩建的石油炼制生产企业用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