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由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一项国家标准。该标准于2005年首次发布,旨在规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的排放行为,控制医疗机构废水对环境的污染,保护水环境质量和公众健康。标准主要规定了医疗机构废水排放的水污染物浓度限值、监测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卫生院等产生的废水排放管理。标准对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提出了差异化的排放要求,并针对传染病医院和结核病医院等特殊医疗机构制定了更严格的排放限值。该标准的实施有助于减少医疗机构废水对环境的污染风险,促进医疗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是中国医疗行业水污染控制的重要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