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是由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该标准于2005年7月27日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标准的主要目的是控制医疗机构排放的污水和污染物,保护水环境,防止疾病传播,保障公众健康。它对医疗机构污水的排放限值、处理要求、监测方法和管理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标准涵盖了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氨氮、总余氯、粪大肠菌群数等多个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并根据医疗机构的性质和规模分为一级和二级标准。GB18466-2005的实施对规范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公共卫生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是医疗机构必须遵守的重要环保法规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