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是由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于2005年发布,旨在规范医疗机构污水和污泥的排放行为,防止水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标准主要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乡镇卫生院等,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和污泥的排放限值、监测方法和管理要求。标准对医疗机构污水中各类污染物,如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氨氮、粪大肠菌群数等指标设定了严格的排放限值,并根据医疗机构类型和排放去向分为不同等级。该标准还特别强调了对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的特殊处理要求,确保病原微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医疗机构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减少医疗废水对环境的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