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是由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于2005年正式实施。该标准旨在规范医疗机构污水和污泥的排放,控制水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健康。标准主要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卫生院等,规定了污水中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如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悬浮物(SS)、氨氮、总余氯、粪大肠菌群数等指标。此外,标准还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监测方法及污泥处理提出了具体要求。该标准的实施有助于减少医疗机构污水对水环境的污染,防止病原微生物传播,是医疗机构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