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标准GZB2-10-07-07陈列展览设计人员(2003)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职业标准,旨在规范陈列展览设计人员的职业活动,明确其职业要求和能力标准。该标准适用于从事博物馆、展览馆、商业展示等各类陈列展览设计工作的专业人员,涵盖了从初级到高级不同等级的设计人员。标准内容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等部分,详细规定了陈列展览设计人员应具备的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为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就业提供了依据。该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提升陈列展览设计行业的专业化水平,促进从业人员的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