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标准GZB2-10-07-08广告设计师(2003)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职业标准,旨在规范广告设计师的职业活动,明确其职业要求和能力标准。该标准适用于从事广告创意、设计、制作等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涵盖了广告设计师的职业定义、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知识要求以及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内容。标准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职业能力和职责范围,为广告设计师的职业培训和考核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为企业和用人单位在招聘和评价广告设计人才时提供了参考标准。该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广告设计师的专业水平,促进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