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上诉状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芜湖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所地:芜湖市北路33号,组织机构代码K;法定代表人:,主任。第三人: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北路33号。法定代表人:,经理。上诉人因不服区法院(20xx)镜行初字第00031号行政判决书提出上诉。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区法院(20xx)镜行初字第00031号行政判决书;2、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一、 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1、 拆迁评估报告书《送达回证》严重违法在原审庭审中,被告举证的该证据存在

行政上诉状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芜湖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所地:芜湖市北路33号,组织机构代码K;法定代表人:,主任。第三人: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北路33号。法定代表人:,经理。上诉人因不服区法院(20xx)镜行初字第00031号行政判决书提出上诉。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区法院(20xx)镜行初字第00031号行政判决书;2、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一、 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1、 拆迁评估报告书《送达回证》严重违法在原审庭审中,被告举证的该证据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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