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例会管理制度13篇 为规范视频会议的使用,保证视频会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要求如下:1、各职能部门召开的接口人视频会议需填写《视频会议申请单》,分管(副)总裁签字后交至集团it部留档,并将会议通知发送各分公司参会人员及it接口人,视频会议后如需要本部门以外的相关部门进行协助或者需要运营督导部进行督导的,请抄送相关部门。2、集团总监级以上、分公司副总经理以上或全国全员视频会议均需提前两个工作日填写《视频会议申请单》提交至总裁办主任处,经总裁办主任批准同意后,方可将会议通知发送各分公司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