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2019年,《条例(草案)》开始起草,2019年3月30日,《条例(草案)》走上立法程序,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初审,今年年内将进行二审。《条例(草案)》明确以保障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为立法宗旨,女职工的范围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及其监督管理,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女性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包括女农民工在内,均适用本条例。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