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答复是行政机关针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所作出的正式书面回复。在答复中,行政机关应当详细说明其作出原政府信息公开决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程序合法性,并对申请人的复议理由逐一进行回应。答复内容应当清晰、准确、完整,确保申请人能够充分了解行政机关的立场和理由。同时,答复还应当载明行政复议机关的名称、答复日期及相关的法律救济途径,以便申请人依法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