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抑或不公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的目的论限缩,主要探讨该条款在实践中的适用边界与限制。第13条规定了行政机关可以不予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特定信息的情形,但在具体执行中,如何平衡信息公开与保护合法权益的关系,成为关键问题。目的论限缩方法强调从立法原意出发,避免过度扩张不公开的范围,确保信息公开的公共利益导向,同时防止滥用例外条款损害公众知情权。这一研究旨在厘清第13条的适用标准,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提供更明确的解释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