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协议合同范本补充条款:广告效果评估与优化双方同意定期对广告投放效果进行联合评估,甲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乙方提供上月的完整投放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曝光量、点击率、转化率等核心指标)。若连续两个自然周的关键指标低于约定基准值的80%,乙方应在收到数据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优化方案,甲方有权要求暂停投放直至方案实施。所有优化调整所产生的额外制作费用,需经双方另行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注:具体基准值、数据口径及考核周期需在合同附件《广告执行细则》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