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新增的描述内容: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35MPa、设计温度不低于-196℃且不高于材料允许使用温度范围的钢制化工容器制造。制造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并按本规范要求进行材料验收、加工成型、焊接、热处理、检验试验等全过程质量控制。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容器,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规定制造、检验和验收的补充技术要求。

以下是新增的描述内容: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35MPa、设计温度不低于-196℃且不高于材料允许使用温度范围的钢制化工容器制造。制造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并按本规范要求进行材料验收、加工成型、焊接、热处理、检验试验等全过程质量控制。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容器,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规定制造、检验和验收的补充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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