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5768.3-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的要求,新增以下描述内容:在道路交叉口范围内,当需要设置导向箭头标线时,导向箭头的长度应根据道路设计车速确定。对于设计车速小于60km/h的道路,导向箭头长度宜不小于3m;对于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60km/h的道路,导向箭头长度宜不小于4.5m。导向箭头的重复设置次数不宜少于3次,相邻箭头间距宜控制在30m至50m之间。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道路条件适当调整,但应确保驾驶员有足够的识别和反应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