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补充内容如下:为加强城市空间品质管控,在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中新增"社区生活圈"规划要求。中心城区应构建15分钟社区生活圈,配置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商业等基本服务功能与公共活动空间,服务半径不宜超过800米。新建居住区应按每千人不少于1000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且单个设施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00平方米。鼓励采用复合利用模式,同一建筑内可兼容多种社区服务功能。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