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江苏省门诊病历书写规范,现增加以下内容:门诊病历书写应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医师在书写病历时需使用规范医学术语,字迹清晰可辨,不得随意涂改。病历记录应包括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初步诊断及处理意见等核心要素。对于特殊检查、治疗或手术操作,需详细记录操作过程、患者反应及注意事项。病历完成后应由书写医师签名并注明日期,电子病历需采用可靠电子签名。医疗机构应定期对门诊病历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确保符合规范要求。

根据2015年江苏省门诊病历书写规范,现增加以下内容:门诊病历书写应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医师在书写病历时需使用规范医学术语,字迹清晰可辨,不得随意涂改。病历记录应包括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初步诊断及处理意见等核心要素。对于特殊检查、治疗或手术操作,需详细记录操作过程、患者反应及注意事项。病历完成后应由书写医师签名并注明日期,电子病历需采用可靠电子签名。医疗机构应定期对门诊病历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确保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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