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中增加以下描述: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与诊疗科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设施。门诊部及以上医疗机构必须设置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安全转运和规范处置。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医疗服务,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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