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编制原则和内容框架,建议增加以下条款内容:**8.18电梯轿厢内紧急报警装置的补充要求**1.电梯轿厢内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该装置应采用双回路供电设计,确保在主电源断电时仍能维持至少2小时的正常工作。2.紧急报警装置应具备自动拨号功能,能直接连通至24小时值班的应急救援服务台,并应支持至少两种通信方式(如有线和无线)。3.报警装置操作面板应设置在轿厢操纵盘距地面高度0.9-1.1m的明显位置,按钮应采用凸起式设计并配有防误触保护盖,表面应设置国际通用的紧急报警标识。4.报警启动时应同时激活轿厢内的声光警示系统,声压级应不低于65dB且不高于80dB,闪光频率应为1-2Hz。5.系统应具备自动位置报送功能,能将电梯所在楼层、运行方向等实时信息传输至应急救援平台。6.每台电梯的报警装置应每月进行一次功能测试,测试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注:本条款适用于新安装电梯,在用电梯应在法规实施后24个月内完成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