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村卫生室基本药物使用管理,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可及,现对本镇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作如下补充规定:各村卫生室必须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所有基本药物必须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严禁网外采购或加价销售。卫生室要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储存、使用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镇卫生院将定期组织人员对各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卫生室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其新农合定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