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是由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于2005年发布,旨在规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的排放行为,保护水环境和公众健康。标准主要适用于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卫生院等)排放的污水和废水。它规定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要求以及污染物控制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标准涵盖了多种污染物指标,如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悬浮物(SS)、氨氮、总磷、总氮、粪大肠菌群数等,并对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如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等)提出了不同的排放要求。GB18466-2005的实施有助于减少医疗机构废水对环境的污染,确保排放水质符合环保要求,同时促进医疗机构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该标准是医疗机构废水排放管理的重要依据,对推动医疗行业的绿色发展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