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司法变更权是法院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变更判决的权力。这一权力的行使直接关系到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边界划分,以及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本文从司法变更权的法律依据出发,结合现行《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分析司法变更权的适用范围、行使条件及限制因素,探讨实践中存在的争议问题,并就如何规范司法变更权的行使提出建议,以期为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