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78年发布的国发78104号文件《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是我国现行退休年龄制度的重要法律依据。该文件明确规定:男性职工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性干部退休年龄为55周岁,女性工人退休年龄为50周岁。对于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特殊工种职工,可提前5年退休。该文件确立的退休年龄标准至今仍是我国退休政策的基础性规定,在劳动保障领域具有长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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