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由中国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电镀企业和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旨在控制电镀行业产生的重金属和其他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标准将电镀企业分为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两类,分别设置了不同的排放限值,并提出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等指标。对于水污染物,标准严格控制了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等重金属的排放浓度;对于大气污染物,标准对硫酸雾、铬酸雾、氯化氢、氟化物等提出了排放限值要求。该标准的实施加强了对电镀行业的环境监管,推动了电镀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促进了电镀行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