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于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旨在控制和规范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噪声污染,保护公众的生活环境和健康。标准主要适用于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设备等产生的噪声排放限值、测量方法及管理要求。标准根据不同区域的环境功能要求,将噪声排放限值分为昼间和夜间两个时段,并针对不同功能区(如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设定了相应的噪声限值。此外,标准还规定了噪声测量的具体方法和技术要求,包括测量位置、测量时段、测量仪器等,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通过实施该标准,可以有效减少社会生活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提升城市声环境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