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是由中国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于200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旨在控制和规范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噪声污染,适用于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设备等噪声源的排放管理。标准规定了不同区域、不同时段的噪声排放限值,将区域分为0类(疗养区等特别安静区)、1类(居住、文教区)、2类(商业与居住混合区)、3类(工业区)和4类(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并分别针对昼间(6:00-22:00)和夜间(22:00-6:00)设定了不同的噪声限值。此外,标准还明确了噪声测量方法、监测要求及监督管理措施,为噪声污染防治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技术支持。该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改善声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