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卫生检疫技术规范起草规则 第3部分:疾病监测和实验室检测 (SN/T 5800.3-2024) 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拱北海关、杭州海关、南京海关等
起草人:汪海波、杨泽、齐润姿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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