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卫生检疫技术规范起草规则 第4部分:卫生监督 (SN/T 5800.4-2024) 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南京海关、天津海关、厦门海关等
起草人:杨国平、杨庆贵、田玲玲 等
国境卫生检疫技术规范起草规则 第4部分:卫生监督 (SN/T 5800.4-2024) 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南京海关、天津海关、厦门海关等
起草人:杨国平、杨庆贵、田玲玲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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