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中,额定电压为35kV及以下的电气工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变压器、高低压配电装置、电动机、电缆线路、照明装置、防雷与接地装置等)的安装与调试工作。其规定涵盖了设备进场验收、安装工艺、调试程序、质量检验及安全操作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旨在确保电气设备安装正确、运行可靠、安全合规。不适用于有特殊专业要求的场所(如矿井、爆炸危险环境)及电力系统中的发电、输电专用设备,此类情况应遵循相关专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