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电气工程中,额定电压为1000V及以下的交流设备和1500V及以下的直流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工作。其范围涵盖但不限于:1.**设备范畴**:*配电设备(如配电柜、配电箱、控制箱)。*电动机、发电机及拖动设备。*照明设备及系统。*电缆、电线、母线槽及其桥架、导管敷设系统。*接地与等电位联结系统。*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如断路器、漏电保护器、浪涌保护器)。*相关控制、测量及信号设备。2.**工程阶段**:适用于上述设备从现场就位、组装、接线、直至完成单机试运行和系统联合调试的全过程。3.**不适用范围**:*矿井、爆炸危险环境等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应执行其专用安全规范。*电力系统中的高压(通常指1000V以上交流系统)设备,应遵循高压设备安装与调试的相关标准。*家用电器、便携式设备及内部布线。*已投入运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与检修(除非涉及安装或调试性质的改造)。
电气工程设备安全安装与调试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