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氢电耦合综合能源站(以下简称“能源站”)的工程验收。其适用范围具体包括:1.**系统与设备**:涵盖能源站内的制氢系统(如电解水制氢)、储氢系统、加氢系统、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电能转换与管理系统、电气系统、仪表与控制系统、公用工程(如给排水、暖通、消防)以及安全设施等所有主要工艺系统和设备。2.**工程阶段**:适用于能源站工程项目完成安装、调试后,投入商业运行前的最终竣工验收。也可用于指导分系统、分阶段的中间检查与验收。3.**技术范畴**:规定了能源站验收的基本规定、验收条件、验收内容、验收方法、验收标准以及验收程序与文件要求。4.**建设类型**:无论其建设规模、技术路线(如碱性电解槽、PEM电解槽等)、应用场景(如交通供氢、电网调峰、离网供电等),只要是以氢能与电能的相互转换、存储和供应为核心功能的固定式综合能源站,其验收工作均应参照或符合本规范的要求。**不适用范围**:*单一的加氢站或充电站。*移动式或临时性的氢电耦合设施。*氢能或燃料电池产品的工厂出厂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