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等级为10千伏及以下、额定氢气储存压力不超过70兆帕、额定电解制氢功率不超过5兆帕瓦的氢电耦合综合能源站的设备检修工作。规程涵盖站内制氢、储氢、加氢、变配电、能源管理与控制系统等主要设备的检修要求、周期、方法与安全规范。不适用于移动式加氢设施、纯氢气输送管道及站外附属设施的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