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标准GZB3-01-02-07速录师(2003)是由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职业标准,旨在规范速录师这一职业的技能要求和职业资格认证。该标准明确了速录师的职业定义、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知识要求以及考核标准,适用于从事速录工作的专业人员。速录师的主要职责是使用速录设备或计算机速录软件,快速、准确地将语音信息转换为文字记录,广泛应用于会议、法庭、新闻采访等场合。该标准为速录师的职业培训和资格鉴定提供了依据,有助于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