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标准GZB4-07-10-03照相器材维修工(2002)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职业标准,旨在规范照相器材维修工的职业活动,明确其职业要求和技能标准。该标准适用于从事各类照相器材(如照相机、镜头、闪光灯等)维修、调试、保养和故障排除的工作人员。标准详细规定了照相器材维修工的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技能要求,包括职业道德、基础知识、设备操作、故障诊断与维修技术等内容。根据职业能力的不同,该标准将照相器材维修工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技能要求和考核标准。该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提升照相器材维修行业的专业水平,保障维修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同时也为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资格认证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