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EC-016-2009《不予受理认证机构认可申请和暂停、撤销认证机构认可资格有关规定的说明》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发布的重要文件。该文件明确了CNAS在认证机构认可过程中不予受理认可申请的具体情形,以及暂停或撤销认证机构认可资格的条件和程序。其目的是确保认可工作的公正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维护认可制度的权威性,促进认证机构持续符合认可要求,保障认证结果的可信度。该规定为CNAS开展认可活动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同时也为认证机构遵守认可规则提供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