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于201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名录是对2008年版的修订和完善,旨在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防治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2016年版名录共列入46大类危险废物,较2008年版增加了12大类,进一步细化了危险废物的类别和代码,明确了危险废物的特性和管理要求。名录采用"废物来源+废物特性"的分类方式,更加科学合理,便于实际操作和管理。该名录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重要配套文件,为危险废物的鉴别、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对提升我国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